廣告違法案件中如何確認廣告費金額
為準確執行《廣告法》的有關法律責任條款,及時處理廣告違法行為,現對認定涉及廣告主、廣告經者、廣告發布者違法活動中違法所得的計算方法加以規定。
一、告發布者,廣告費以廣告發布費全部金額確認。
為該廣告附帶提供其他服務的,則應將服務費與廣告發布費合并計算。
二、廣告經營者,廣告費以廣告代理費,廣告設計、制作費的全部金額確認。為該廣告附帶提供其他服務的,則應將其服務費與廣告代理、設計、制作費合并計算。
三、對廣告主,廣告費按其承擔的廣告設計、制作、代理、發布等費用的總額合并計算。
四、對已經發布的違法廣告,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尚未收到廣告費的,按照發布廣告的實際情況計算廣告費,其標準以廣告主與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簽訂的書面合同規定的標準確認;未簽訂書面合同的,或合同不能反映收費金額的,按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向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備案、公布的廣告收費標準確認;未向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備案的,比照違法當事人同類廣告的收費標準確認。
五、在查處廣告違法案件中,對當事人違反《廣告法》規定,各方之間不訂立書面合同,不將收費標準向廣告監督管理機關備案的,應當依法從重處罰。
六、本通知發布前的有關規定與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為準。
違法的廣告會帶來非法所得,廣告經營承辦或代理內容違法廣告的,以全部廣告費收入作為非法所得;其它廣告違法行為,以全部廣告費收入減去設計、制作等直接成本費用之差作為非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