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之聲譽罰是什么意思?聲譽罰的特點介紹
聲譽罰是指行政主體對違法者的名譽、榮譽、信譽或精神上的利益造成一定損害以示警戒的行政處罰,故又稱申誡罰或精神罰。
聲譽罰的特點在于只是使違法者在精神上受到懲戒,其目的在于引起違法者的警惕,使其停止違法行為并避免重新違法。聲譽罰既適用于個人也適用于組織。其主要形式有警告、通報批評等。我國《行政處罰法》將警告作為處罰形式之一。
1、警告
警告是指行政主體對違法者實施的一種書面形式的譴責和告誡。它既具有教育性質又具有制裁性質,目的是向違法者發出警戒,聲明行為人的行為已經違法,避免其再犯。警告一般適用于情節輕微或未構成實際危害結果的違法行為。另外,它既可單處也可并處。當違法者的違法行為比較嚴重時,則可同時適用警告以外的其他處罰形式。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8條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的處罰種類包括:警告、罰款、暫扣或者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拘留。第87條第2款還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及其交通警察應當依據事實和本法的有關規定對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予以處罰。對于情節輕微,未影響道路通行的,指出違法行為,給予口頭警告后放行。第93條還規定: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于機動車停放、臨時停車規定的,可以指出違法行為,并予以口頭警告,令其立即駛離。這里可以看出存在口頭警告的形式。
2.通報批評
所謂通報批評是指行政主體以公開、公布的方式,使被處罰人的名譽權受到損害,既制裁、教育違法者,又可廣泛地教育他人的一種行政處罰形式。通報批評雖然和警告一樣都是對違法者通過書面形式予以譴責和告誡,指明其違法及危害,避免再犯,但它們也有區別:
(1)警告適用的范圍要廣泛。它既可適用于自然人,也可適用于法人或其他組織,而通報批評只適用于法人或其他組織而不適用于自然人。
(2)處罰的內容不同。即損害的權益不同,警告主要是對被處罰人在精神上造成一定損害,而通報批評則是對被處罰人的榮譽或信譽造成損害。
(3)形式不同。警告既可以是書面形式的警告,也可以是口頭形式的警告(如前所述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規定),但通報批評一定是以書面形式表示。口頭警告往往是當面進行,即使書面警告也只是直接下達被處罰人。而通告批評造成的影響大,主要通過報刊或政府文件在一定范圍內公開、公布。
(4)處罰方法有異。警告可單處亦可并處,而通報批評往往單獨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