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封是法院為了保障債權人利益,防止債務人損壞財產而采取的措施之一,當案件的爭議標的涉及到房產時,法院通常會采用查封房產的措施。但是我們通常對查封房產相關的知識并不了解,下面,就跟著小編來學習一下查封房產出現在哪些階段,查封房產的期限時間計算是什么,房產查封后如何解封這些知識吧!
一、查封房產出現在哪些階段?
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查封房產可以作為財產保全的措施,也可以作為法院強制執行的措施。財產保全出現在訴訟中,而法院強制執行出現在執行中,因此,查封房產一般出現在以下兩個階段:
1、訴訟階段。訴訟階段的房產查封包括在訴訟前的房產查封和在訴訟中的房產查封,訴訟前的房產查封和訴訟中的房產查封一般都由當事人主動提出申請,并提供擔保,但訴訟中的房產查封,在特殊情形下,也可以由法院依職權主動查封,而訴訟前的房產查封,法院不能依職權主動查封。
2、執行階段。法院在執行階段查封房產,通常是因為敗訴的人拒絕執行法院已經生效的判決或者裁定,因而導致判決或裁定無法履行,勝訴一方才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查封房產。如果敗訴的人在法院查封房產的一段時間內,還是不履行判決或者裁定的話,法院就可以拍賣查封的房產,從而強制性履行判決。
二、查封房產的期限時間計算是什么?
根據我國法律法規的規定,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能超過兩年,人民法院查封不動產的期限不可超過三年。而房產就屬于不動產,因此,查封房產的期限時間是不可超過三年的。如果當事人申請延長查封房產的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房產的期限屆滿前辦理延長查封房產期限的手續但延長的查封房產期限仍然不可超過上述期限,即延長的查封房產的期限也不可超過三年。
三、房產查封后如何解封?
一般來說,案件審理完畢或者敗訴的一方已經履行判決或者裁定,相關人員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查封房產的申請,主要包括這三種情形:一是提出查封房產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房產查封的申請。二是房產的所有者也可以經提出查封房產的人同意向人民法院提出解除房產查封的申請。三是案件審理完畢后,法院也可以裁定解除房產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