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可以不并入當年綜合所得,按照文件規定的方法單獨計稅,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全年一次性獎金是指行政機關、企事業單位等扣繳義務人根據其全年經濟效益和對雇員全年工作業績的綜合考核情況,向雇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上述一次性獎金也包括年終加薪、實行年薪制和績效工資辦法的單位根據考核情況兌現的年薪和績效工資。雇員取得除全年一次性獎金以外的其他各種名目獎金,如半年獎、季度獎、加班獎、先進獎、考勤獎等,一律與當月工資、薪金收入合并,按稅法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應納稅額=全年一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居民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也可以選擇并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年終獎單位申報成了正常工資
單位申報年終獎的方式是正常工資,在一定程度上會影響個人的年終獎金額。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也不得以實物、有價證券等形式替代貨幣支付工資。如果用人單位將員工的年終獎申報為正常工資,就屬于克扣勞動者工資的行為。建議您咨詢單位相關人員,了解具體情況并要求單位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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