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醫與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區別是什么?
1、主體不同。非法行醫罪的主體是特殊主體,即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而過失致人死亡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2、主觀方面不同。非法行醫罪行為人對嚴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態度是過失和間接故意,而過失致人死亡罪的主觀方面是過失,不包括間接故意。
3、發生場合不同。非法行醫罪發生在行醫過程中,而過失致人死亡罪可以發生在任何場合。
4、客體不同。非法行醫罪所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醫療機構的管理制度及公眾的生命健康安全。而過失致人死亡罪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條
【過失致人死亡罪】過失致人死亡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三百三十六條
【非法行醫罪】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造成就診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刑事案件沒錢賠償怎么辦?
1、刑事案件沒錢賠償可以協商分期清償賠償款。
刑事案件不賠償的處理方式有:
(1)有能力賠償而隱瞞財產的,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對被告財產進行調查,發現財產后,請求法院強制執行被告的財產;
(2)確實無力償還的,可以協商分期清償賠償款;
(3)沒有勞動能力、生產困難的無法償還的,法院可能會終結賠償案件。
2、法院判決賠償后沒有錢的處理辦法:
(1)責任方如果有非貨幣財產,權利方可以到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2)權利方先申請強制執行,如果法院執行局確認責任方無財產可執行,可以中止執行,等責任方有財產時再執行。
(3)無力賠償財產可以賠償勞務,雙方達成協議簽字確認后報法院備案,責任方接受權利方和法院監督,以付出勞務的方式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