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領導牽手的攝影師立功還是擔責?
近日,一則“國企領導與小三牽手逛街”的視頻在網絡上引起軒然大波。有知情人士透露,該視頻中的男子疑似寰球工程項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執行董事、黨委書記、總經理胡某勇,與其牽手的女子并非胡某勇妻子,并且兩人在同一單位任職。
相關資料顯示,寰球工程項目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是中國石油集團工程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6月7日,大河報·豫視頻《看見》記者致電中國石油集團北京總部多個部門,但該些部門值班人員均以“不方便透露、不清楚詳情”為由,拒絕接受采訪。
律師表示,街拍的視頻或照片若要刊登在社交媒體上,必須征得肖像權人的同意,否則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權。即使目前原作者將該視頻刪除,但對當事人造成的影響依舊在網絡上呈現擴大趨勢,若當事人追責,拍攝者仍將承擔侵權責任。
劉峰杰律師稱,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規定,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復制、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一旦涉嫌侵權,權利人可以依法向法院主張權利。依據民法典的規定,侵權人承擔責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精神損害賠償等。
公司領導拍員工照片可以嗎?
公司領導對員工進行偷拍是屬于侵犯隱私權的表示,要承擔民事責任和治安管理處罰的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第一千零三十三條除權利人明確同意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實施下列行為:
(一)以短信、電話、即時通訊工具、電子郵件、傳單等方式侵擾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寧;
(二)進入、窺視、拍攝他人的住宅、賓館房間等私密空間;
(三)拍攝、錄制、公開、窺視、竊聽他人的私密活動;
(四)拍攝、窺視他人身體的私密部位;
(五)收集、處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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