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貸款有幾種貸款方式?
1、消費貸款
所謂的消費貸款,其實就是個人信用貸款。借款人不需要提供任何抵押、擔保,也不需要增加共同借款人,僅憑借自己的個人信用申貸。
因為消費貸款沒有任何抵押或者擔保,貸款風險比較大,所以借款人的貸款利率通常都比較高。而且根據規定,消費貸款的額度是有限制的,大部分銀行的規定都是貸款額度不能超過20萬元。少部分銀行能夠提升到30萬元額度。
2、抵押貸款
抵押貸款,其實就是指借款人需要提供一件物品作為抵押物,作為貸款的擔保,來換取一定的貸款額度。
抵押物的要求是容易保存、保值、不容易損耗、容易變賣、受到主流認可。比較常見的抵押物有房子、車子、名表、銀行認可的大額保單等。
3、擔保貸款
擔保貸款其實就是指,有一個第三方人,愿意為借款人做擔保。一般是借款人個人綜合資質不足,無法申貸時采用的辦法。擔保人承擔的還款責任跟借款人是一樣的,如果借款人無法償還貸款的話,擔保人就需要承擔還款責任。
因此,大部分人都不愿意做擔保人。目前愿意做擔保人的,基本上都是借款人的家人或者朋友。
4、質押貸款
質押貸款指的是借款人將自己的動產和財產權利交給銀行,等償還完貸款之后,再拿回來自己的質押物品。常見的質押物品有有價證券、銀行存單、單位定期存款存單等。
5、特殊貸款
所謂的特殊貸款,指的是銀行跟國家合作發放的一些特殊貸款。
比如說大學生創業無息貸款、國家助學貸款、農民免息創業貸款、醫療貸款等。這些貸款的申貸門檻、貸款利率和貸款額度,都不是由銀行單方面決定的,一般需要跟著具體的規章制度走,也需要去特定部門辦理。
6、保單貸款
保單貸款是以保單做擔保的貸款,保單需具有現金價值,但銀行承辦的保單種類有限,開辦這項業務的銀行和網點也較少。
銀行貸款方式可以變更嗎?
當事人協商一致后可以更變合同。依據《民法典》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五百四十四條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
合同變更的實質在于使變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變更后,當事人應按變更后的合同內容履行。
合同變更原則上向將來發生效力,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經履行的債務不因合同的變更而失去合法性。
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的權利。原則上,提出變更的一方當事人對對方當事人因合同變更所受損失應負賠償責任。
效力
合同變更的實質在于使變更后的合同代替原合同。因此,合同變更后,當事人應按變更后的合同內容履行。
合同變更原則上向將來發生效力,未變更的權利義務繼續有效,已經履行的債務不因合同的變更而失去合法性。
合同的變更不影響當事人要求賠償的權利。原則上,提出變更的一方當事人對對方當事人因合同變更所受損失應負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