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門殺致人死亡女子被判9個月
開車門是司機上下車
必然會做的一個動作
但如果不夠小心
很可能就會上演“開門殺”
釀成事故
記者了解到
如東法院開庭審理了一起
因開車門致人傷亡的交通肇事案件
被告人吳某犯交通肇事罪
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
下車開車門時意外
吳某經營了一家小店。去年8月19日的早上,她駕駛小轎車去店里,并將車停放在店門口的一處停車泊位上。
正當吳某打開駕駛室車門準備下車時,意外發生。一輛電動車從吳某車后方駛來,一下子撞上了吳某打開的車門,“嘭”的一聲,電瓶車駕駛者連人帶車摔倒在地。
這場事故造成電動車駕駛員桑某受傷,于當日死亡。如東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依法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認定吳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
令吳某沒想到的是,對這次意外事故,她不僅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還面臨要承擔刑事責任的后果。
“開門殺”可能構成刑事犯
在大多數人的認知里,交通肇事犯罪是在車輛行駛時發生。那么,汽車沒有發動行駛,僅僅打開車門致人傷亡,也構成犯罪嗎?
如東法院審理認為——
《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明確規定,車輛停穩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礙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本案中,吳某違反了該交通運輸管理法規,下車沒有注意觀察,隨意開車門妨礙了他人在道路上行駛且致人死亡,承擔主要責任,依照法律規定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鑒于吳某具有坦白情節,且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從寬處理,法院遂作出如上判決。
法官提醒:開車門前別忘觀
開車門看似事小,但是稍有不慎就容易引發事故,造成的損傷一般都很嚴重。因為汽車旁通過的電動自行車車速一般較快,且電動車駕駛人的安全保護措施有限,無法抵擋車門的迎面撞擊。
記者在網上搜索相關新聞發現,近幾年,由開車門不慎引發的交通事故案件不在少數。海安法院就審理過一起開車門撞上行人致其死亡的案件,汽車駕駛員亦因此獲刑。此外,通州也發生過一起兒童從副駕駛開車門與電瓶車碰撞的事故,造成電瓶車車主受傷。
法官提醒廣大司機和乘客:
上下車之前,應當通過后視鏡及車窗玻璃等仔細觀察周圍情況,在確保周圍交通安全的情況下再打開車門,避免“開門殺”交通肇事。
多一分細心,少一分危險!
開門殺一般能賠多少錢
開門殺保險公司賠付多少錢取決于交通事故的責任:
1、駕駛員承擔責任:受害人住院治療的,最高可以獲得18.8萬元的醫療費用賠付,經濟損失的賠付限額為2000元;若是受害人不幸身故,那么則最高可獲得18萬元的死亡傷殘賠償金。
2、駕駛員不承擔責任:受害人醫療費用最高為1800元,死亡賠償最高只能獲得1.8萬元的賠付。
除了上述的基本賠付之外,相關的伙食補貼、合理隨訪治療、護理等費用也是可以申請報銷的。不過保險公司之后承擔保險責任限額內的費用賠付,賠付后仍有不足的,通常需要責任方自行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