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稅的征稅范圍是什么
消費稅的具體征稅范圍包括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焰火、成品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轎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實木地板等14個大類商品。值得一提的是,消費稅稅率根據不同商品進行差別征收,具體征稅范圍和稅率可以參考一下現有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
消費稅是一種針對消費品和服務的稅收,它可以根據銷售價格或價值的一定比例來征收。消費稅是在生產、批發和零售等各個環節中收取的,最終由消費者支付。消費稅是一種間接稅,即由消費者支付給政府的稅款。消費稅的目的是為了調節經濟發展,促進公平競爭和增加財政收入。消費稅對于促進經濟結構調整、調節消費結構、滿足公共需求等方面都起到了積極作用。
消費稅征收方式三種有哪些?
消費稅征收方式有:
1、從價定率的計稅方法,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小汽車、高爾夫球及球具、高檔手表、游艇、木制一次性筷子都實行從價定率的計稅方法;
2、從量定額的計稅方法,汽油、柴油等成品油及啤酒、黃酒消費品實行從量定額的計稅方法;
3、從價從量復合計稅的方法,卷煙(甲類、乙類)和白酒實行從價定率和從量定額相結合的復合計稅辦法。
消費稅的納稅人包括生產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生產銷售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由生產者直接納稅。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以委托加工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由受委托方代收代繳稅款,但受托人為個體經營者時,則應由委托方收回應稅消費品后在委托方所在地繳納消費稅。進口應稅消費品,以進口的單位和個人為納稅人,由海關代征進口環節的消費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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