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請招標和競爭性談判的區別有:概念不同、適用范圍不同、適用法律政策不同、程序不同、談判對象數量不同。邀請招標由采購人根據供應商或承包商的資信和業績,選擇一定數目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不能少于3家),向其發出招標邀請書,邀請他們參加投標競爭,從中選定中標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競爭性談判指采購人或代理機構通過與多家供應商(不少3家)進行談判,最后從中確定中標供應商的一種采購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六條 政府采購采用以下方式:(一)公開招標;(二)邀請招標;(三)競爭性談判;(四)單一來源采購;(五)詢價;(六)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競標人員需要什么條件
中標人進行投標的規定條件是:最符合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投標價格最低;企業信譽良好、工程業績出色等。
一、建設發包條件
建設發包的條件,根據我國有關招標投標的法規規定,承發包雙方都應嚴格執行招投標程序,通過嚴格審查投標方的資質才能允許其投標,投標單位要根據招標文件的要求認真編制投標文件,并經過開標、評標、定標的程序,確定中標單位;對于已中標的承包單位,發包方無正當理由不得解除,并應在中標通知書發出30天內,依據招標文件、投標書等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禁止肢解發包建筑工程,禁止發包人非法干涉承包人的建材設備采購權。
二、建設工程招標與投標是什么意思
建筑工程招標:是指建筑單位(業主)就擬建的工程發布通告,用法定方式吸引建筑項目的承包單位參加競爭,進而通過法定程序從中選擇條件優越者來完成工程建筑任務的一種法律行為。建筑工程投標:是指經過特定審查而獲得投標資格的建筑項目承包單位,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向招標單位填報投標書,爭取中標的法律行為。
三、中標了是否可以不簽合同
中標了不可以不簽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依照招標投標法和條例的規定簽訂書面合同,合同的標的、價款、質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條款應當與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的內容一致。
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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