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收購的方式有:1、股東之間的股權購買;2、股東請求公司的收購其股權,但要經股東會決議通過,或者向法院起訴;3、股東與股東以外的第三人股權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七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股權收購流程
股權收購的流程是:1、與被收購方進行協商;2、達成股權收購協議;3、申請辦理股權的變更登記;4、由公司向新股東發放股權證明文件
但股權轉讓給公司股東以外的人的,要經過半數的公司其他股東同意
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一條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
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