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可以自愿放棄繳納社保嗎?
不可以,員工不可以自愿放棄繳納社保,這種行為是不合法的。根據《勞動法》、《社會保險法》、《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費是法律對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設置的強制性條款,用人單位應當自用工之日起30日內為其職工申請辦理社保登記。
簡單理解,無論用人單位采用什么方法或借口,只要沒有給勞動者依法繳納社會保險法,都屬于違法行為。即使是員工自愿和單位約定放棄繳納社保,也是不可以的。
什么情況下可以不給員工繳納社保
通常情況會是上個公司沒有中斷員工的社保,就會導致員工目前社保無法繼續繳納,如果是這樣,選擇上個公司去社保局辦理減員的。這樣,員工可以到社保局去查一下住的社保狀態,看看社保局那邊有什么好的建議。
在什么情況下,公司可以不必為員工繳社保,而且還是合法的
任何條件下都需要交納,不得已的辦法是可以要求員工書面說明不要求單位交納,降低單位損失。
工傷保險必須繳納,其他幾個社保,員工主動要求放棄的前提下,給予員工一定補貼的基礎上,和員工簽訂協議,單位可以不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