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法官,被告已將2000元給我轉過來了,我申請撤訴。”近日,在河南省內鄉(xiāng)縣人民法院馬山口法庭,一起涉及復雜財務往來的合同糾紛案件在法官的細致調解和對賬下,成功找到了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實現(xiàn)了案結事了人和。
案情回顧
馮某經營一家副食店,2022年期間,馮某在陳某處定制安裝廣告牌,費用共計16970元。項目完工之后,馮某僅陸陸續(xù)續(xù)給陳某支付12972元,仍剩余尾款3998元尚未清償。陳某雖一直向馮某追要剩余欠款,但馮某均以種種理由推諉拖延,拒不償還,陳某苦追無果,遂訴至法院。
法院調解
案件受理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介入,深入了解案件實際情況和雙方爭議的焦點。被告陳某的情緒一直很激動,覺得僅僅因為幾千元錢,馮某就不留情面的將其起訴到法院,這種做法自己接受不了。當?shù)弥惸称鹪V的金額后,馮某更是氣憤,稱自己已經結了15000元,陳某所訴金額與事實不符,屬于誣告,要求原告馮某撤回訴訟,并向自己道歉。
為最大限度減少雙方損失,承辦法官極力安撫被告陳某的情緒,努力尋找雙方利益平衡點,并組織雙方當事人到庭對賬和調解。
對賬過程中,承辦法官耐心聽取了雙方的陳述和解釋,親自參與并細致核對每一筆交易,確保每一筆款項都清晰明了,同時還就財務管理、合同執(zhí)行等方面的問題進行了法律釋明和風險防范提示。通過法官的細致調解和耐心溝通,最終雙方賬目核對清楚,原告為表示歉意作出讓步,被告一次性履行2000元欠款,該起糾紛順利化解。
此次案件的圓滿解決,不僅體現(xiàn)了法官的專業(yè)素養(yǎng)和司法為民的情懷,也彰顯了人民法院在化解社會矛盾、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方面的積極作用。
法官提醒
合同雙方在簽訂和履行合同過程中應明確約定對賬的時間、方式和內容,嚴格遵守法律法規(guī)和合同約定,確保對賬工作的有序進行。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應妥善保管與合同履行相關的憑證和單據(jù),以便在需要時作為證據(jù)使用,確保各自的權益得到保障。如在對賬過程中發(fā)現(xiàn)差異或問題,雙方應及時溝通并協(xié)商解決,避免問題擴大化。 (供稿:聶傳青 張瑩瑩)
關鍵詞: 內鄉(xiāng)縣法院 法官化身 會計師細致對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