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失信人?失信人指的是背約、不守信用的人,行為屬于道德范疇規范,不涉及法律約束。
但也有一些人把失信人當成失信被執行人,等同于老賴,這種說法有失偏頗。
老賴,又稱失信被執行人,專指欠了別人錢遲遲不還的人,國家執法機構也無法對其實施有效措施,即使債權人勝訴也無法獲得還款的人。
失信人真的沒錢還,可以選擇以下三個辦法:
1、再次協商還款
在沒有錢還的情況,只能選擇再次申請協商還款。
不過大部分金融機構既然已經起訴了借款人,讓借款人成為了失信人,大概率不會同意協商還款。因此借款人需要找到相關機構,開具一份經濟困難證明。可以是村委會,也可以是居委會,也可以直接找到銀行或者法院,申請開具一份。
開具了經濟困難證明后,就能夠增加協商還款的成功率。如果金融機構愿意撤訴的話,法院就會將借款人的名字從失信名單中去掉,借款人的日常消費和出行,也不會被限制了。
2、準備還款計劃書
想要協商還款的話,借款人首先需要計算清楚自己的貸款本金和利息還剩下多少。一定要計算清楚自己的逾期債務賬單金額構成,即本金多少、利息多少、違約金多少等。方便后續協商還款計劃。
之后借款人可以根據自己的收入能力,列出一份詳細的還款計劃書。自己每個月的必要支出是多少、可以用來還款的金額有多少等。
3、等待法院幫助
法院會在借款人無力還款的情況下,幫借款人組織一次協商還款。這個時候,借款人一定把握好這次機會,盡可能的協商成功。
另外需要提醒借款人,如果申請的是網貸,逾期之后,催收人員很有可能會打電話給借款人通訊錄里的好友。借款人應當提前與親朋好友溝通,說明情況。
解除失信名單方式如下:
1、被執行人對失信名單有異議的,可以向相關部門申請糾正。有關部門在15個工作日進行審核,申請成功后將在3個工作日內撤銷失信被執行人。
2、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在三個工作日內會被刪除。
3、符合法定情形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刪除失信信息:
1、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人民法院已執行完畢的;
2、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
3、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人民法院審查同意的;
4、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后,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
5、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6、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7、人民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三、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糾正:
1、不應將其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
2、記載和公布的失信信息不準確的;
3、失信信息應予刪除的。